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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2日,公署新闻发言人就持普通护照短期来华的日本公民实行免办签证待遇事发布消息
为适应中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决定自二00三年九月一日起,对持普通护照短期来华的日本公民实行免办签证待遇。届时,凡持普通护照来华经商旅游、探亲访友或过境的日本公民,停留时间从入境之日起不超过第15天出境者,均免办签证,并可从我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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