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业务 > 中国人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下简称“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旅行证件,如无注明,均为两年多次有效。

    一、申办条件

    1、持用中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以访客身份来澳门后,证件遗失、被盗、损坏或过期的中国公民;

    2、在外国出生、根据该国法律出生时即具该国国籍并持有该国护照的儿童,其出生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任何一方未在外国定居,并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3、持有台湾旅行证件、在外国定居或在澳门工作或居住的台湾同胞(有台胞证者除外);

    4、在外国定居且只持有外国旅行证件(如《回美证》)的中国公民;

    5、内地以访客身份来澳门的中国公民在澳所生子女。

    二、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人须亲自前来申办;

    2、彩色护照照片3张;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1张;

    4、持用中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以访客身份来澳门后,证件遗失、被盗、损坏或过期者,须提供报警单和登报报失收据(证件过期、损坏者无需提供)、遗失、被盗证件复印件(如有)或过期、损坏证件正本,如在外国定居者,还须提供外国定居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注:我署为内地临时来澳访客颁发一次性仅限返回内地旅行证);

    5、持外国护照的儿童,须提供儿童出生证明、外国护照(首次在我署办理旅行证,如有旧照须提供)、父母双方所持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内地身份证、结婚证、内地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以前曾持用过旅行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入出境通行证,还须提供该旅行证或入出境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6、持台湾旅行证件者,须提供台湾旅行证件、外国定居证明或澳门工作或居留证明(正本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以前曾持用过旅行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入出境通行证,还须提供该旅行证或入出境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持外国旅行证件者,须提供所持外国旅行证件、外国定居证明、中国国籍证明(如旧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8、内地以访客身份来澳门的中国公民在澳所生子女,须提供儿童出生证明(出生叙述证明及出生简报正本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有效旅行证件(正本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陪同儿童前来办理;(注:我署为此类人员颁发一次性仅限返回内地旅行证)。

     三、办证时限及收费

     普通件(4个工作日)  200 澳门元

     加急件(2个工作日)  350 澳门元

     特急件(1个工作日)  450 澳门元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