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领事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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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5月,与中国政府就在澳门特区设立领事机构和驻香港特区领事机构领区包括澳门或可在澳门执行领事职务等事宜达成协议的国家共有88个,共设立领事机构85个,另有4个馆缺任。具体情况如下(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一、在澳门特区设总领事馆的国家有3个: 安哥拉、菲律宾、葡萄牙 二、驻香港总领馆领区包括澳门或可在澳门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有54个: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比利时、巴西、文莱、柬埔寨、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捷克、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墨西哥、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委内瑞拉、越南、津巴布韦。 *注:安提瓜和巴布达已与中国达成在香港设立总领馆协议,但尚未开馆。 三、在澳门委派名誉领事的国家共10个: 佛得角、爱沙尼亚、格林纳达、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莫桑比克、尼日尔、秘鲁、英国。 *注:不丹、法国、苏里南3国名誉领事缺任。 四、驻香港名誉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的国家有18个: 塞浦路斯、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匈牙利、冰岛、肯尼亚、立陶宛、马尔代夫、纳米比亚、挪威、卢旺达、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苏丹、坦桑尼亚、乌拉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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