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97版因私护照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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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指示,我部将自2004年4月15日起签发97版因私护照。 97版因私护照采用了当今世界上较为先进的照片扫描打印技术,大大提高了防伪性能。因新护照在质量与技术上要求较高,我部签发的护照将送至香港制证中心统一制作。现就调整后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照片要求: 1、一式三张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2、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 33毫米 头部宽度为:21毫米X 24毫米 头部长度为:28毫米X 33毫米 3、请申请人在照片背面正中间位置写清姓名。 二、办证收费标准及所需时间:
因私护照的延期、加注仍由我部自行办理,办理要求及收费不变。
外交部驻澳门公署领事部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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