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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出席国际会议和参加国际组织活动简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澳门特区政府可派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会议,并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发表意见。澳门特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会议。

  公署根据《基本法》有关规定,对特区参与、举办国际会议和活动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维护特区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权益,促进特区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在澳门历史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秘书处落户澳门、澳门妇联总会申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等事项中,公署给予了积极支持。此外,在公署的协助下,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成为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成员;中国联通(澳门)公司获得国际信令点编码;解决了特区在国际电信联盟中的频率使用和电话号码升位问题,在万国邮政联盟中的终端费额度分配问题等。

  根据公署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3月底,特区派人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政府间国际会议151个,以“中国澳门”名义单独组团参加官方性质国际会议270次。

  迄今,特区政府按照中央政府指示公布并执行安理会决议8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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